□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o 保护基金的用途主要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接管、托管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o 保护基金的来源
●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发行股票、可转债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国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捐赠
o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由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证券公司在年度审计后,按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向保护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o 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个季度后10 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交,每年审计后,确定年度应交金额并向保护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o 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保护基金的,证监会制定风险处置方案,保护基金公司制定保护基金使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保护基金公司办理发放
o 保护基金的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o 保护基金公司应建立业绩考评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o 2005.8.30 日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
o 保护基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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