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的咨询与初审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现将有关办理办法、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二、申请材料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
2、I-94卡(“白卡”或电子版I-94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详见常见问答第6条)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
持H1B签证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导师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信原件。如无法提供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则须提供所在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人力资源部门的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
注:留学单位是指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非上述情况,但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官方成绩单复印件。(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11-12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在美攻读并获得学位者,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明信原件,翻译件/证明信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确认信作首页)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