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水利工程:建设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信息准确、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水利部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可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办安监【2009】),建立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级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通畅。
(1)应急队伍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0宣传、培训和演练。
(1)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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