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根据《2015年威海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已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2015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可查询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考生集合完毕,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1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支签字笔。
(二)体检费用380元左右(执行特殊体检标准人员的具体体检费用按实际需要支付)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备零钱直接交付医院。
(三)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体检须知》附后。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招录部门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631-5190829。
威海市公务员办公室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需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由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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