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1、据统计,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邓州市的“留守儿童”数量庞大,粗略估算,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约13万人,占当地总人口的近十三分之一。2015年6月14日,河南邓州市一名12岁女童为救落水的弟弟溺水身亡。这对姐弟是“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在江苏打工,他们在奶奶照料下,在城里上学。
2、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该局日前正式公布《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以下简称《计划》),深圳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将享受从义务教育到高中的12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则在幼儿园给予资助。《计划》要求,加快推进深圳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
另外,《计划》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涉及的生均公用经费,均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残疾学生的实际学杂费,由财政等额拨付。市教育、卫生、残联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联合成立评估组,分级评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提出入学建议。
3、近日,濮阳7岁男童满身伤疤与猪同住。河南濮阳多名村民称,男童四季睡院中,母亲疑有精神病常打骂;当地民政部门正商讨救助办法。
4、近日,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庆祝201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明确提出全社会形成保护儿童的良好风尚。如何对待孩子,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为孩子们织就一张平安、幸福的安全网,这是对他们最大的爱护,也是给他们最好的礼物。
二、深度解析
“孩子们成长的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党和政府要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地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老师,家长要承担起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成长成才的责任,少先队组织要更好地为少年儿童服务。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习近平
不管是什么情况,不论是什么天灾人祸,一定不要让下一代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扬
(一)重要性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儿童的数量庞大,对于儿童的服务涉及千家万户,首要的服务就是保护好儿童的生命安全,让每个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是社会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得以最终实现的基本保障之一。
首先,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发展特别快的时期,即一个人的快速生长期。儿童阶段也是人的生理变化最为显著的阶段,身高体重的增长,骨骼的发育等等各方面的变化都是其他人生阶段不可比拟的。在心理上,无论是知觉、认识等功能性发展,还是情感、意志等心理元素的发展,儿童期都处于特别迅速的时期。同时,人对于社会规则的学习,对于社会问题的认知大部分也来自儿童期。
其次,儿童时期是人发生巨大转折的关键时期和最佳时期。儿童时期是人的行为和能力发展的关键时段,在这一时段中,人的接受力强,社会刺激的有效性高,给予适当的刺激,就有利于发展。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由感情单一、需求单一的个体向感情丰富、需求多样的个体的转变;不成熟的自我向成熟的自我的转变;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但是这个转变过程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极大,有利的因素会引导儿童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不利于儿童的成长。
(二)问题
目前我国有关儿童的健康成长面临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儿童饮食健康的问题。目前儿童的营养状况呈现两种趋势:一种是由于极度贫困导致的营养不良。在一些经济发展非常落后的偏远地区,很多适龄儿童由于常年无法吃到新鲜的蔬菜和肉,导致身体发育不良,甚至出现一些疾病。然而,另一种则是由于营养结构不合理,导致的过度肥胖。在一些较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很多的小孩在父母的溺爱中长大,父母没有让孩子养成一个合理健康的饮食习惯,而只是一味的满足孩子的要求,导致孩子过度肥胖,不仅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了障碍,同时也影响了孩子的身心正常发展。
二残疾儿童的问题。在我国0-14岁的儿童中,有残疾儿童900余万人,占全国同龄儿童总数的2.66%。残疾儿童面临着许许多多的社会及家庭问题。有的父母为长期照顾残疾儿童,不能全心投入到工作中,以及对残疾儿童的训练,给家庭造成经济问题,同时父母也会担心还在未来的独立生活问题,甚至有的父母会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对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另外,现在社会上任有许多人对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存有偏见;残疾儿童的入学也面临着巨大的问题。
三是留守儿童的问题。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由于常年缺乏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再加上经济条件的约束,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包括: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担忧;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等等,不利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三)对策
第一,建立健全儿童养育和保健方面的各项机制。儿童养育具体指在饮食喂养、合理营养、居住环境、托儿设施等各个方面对儿童更加完善、更全面和更科学的抚养和培育。儿童保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妇婴保健,即利用各种有效措施减少婴儿死亡率;二是指对儿童的卫生工作,即通过健康检查、身体缺点的锻炼及矫治、传染病的预防、健康教育和科学的生活方式的宣传等方式促进儿童健康发育成长,全面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
第二,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儿童的照顾和教育。对于儿童的照顾具体指在家庭、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环境中给予儿童在生活、学习、成长等各方面的呵护和关怀。同时,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使儿童学会认知、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思维方式、具备生活中必需的能力、习得初步的社会规范、培养基本的道德品格的过程。
第三,建立健全儿童的救助机制。对于特殊的情况,如孤儿、被遗弃儿童、儿童存在残疾或者家庭条件困难者给予政策的倾斜以及各方面的扶持和帮助。发展多样化的救助形式,对于孤儿、被遗弃儿童主要有儿童福利院教养、家庭寄养和收养等形式。对于残疾或者家庭困难的儿童,主要方式是为其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救助,以使儿童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四,完善儿童保护机制。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从制度上规定和保护儿童的各种权利;在实际生活中通过具体手段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如生命权、被抚养权、健康权等;同时,在保护儿童的过程中,与各种有关的社会力量(家庭、学校、警署、法院、青少年保护专设结构等)合作,对一切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和成长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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