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雁江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务员局《关于资阳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第一轮体检结果和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雁江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共71人。2015年7月24日,70人参加体检,1人主动放弃。70人体检结果均为合格。
二、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1名)
李筱竺,准考证号5842523010503,职位编码26230003,报考单位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职位劳动监察,笔试折合成绩46.375分,面试折合成绩22.86分,总成绩69.235分,职位排名第2名。
三、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
请递补进入体检人员于2015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8:00前到雁江区人民政府(老区政府)大门口报到,前往医院。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要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0-12小时禁水、禁食。已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体检。
2.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关闭通讯工具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4.体检当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5.体检费约400元,按医院实际收费标准为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6.联系电话:
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921128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组织部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精心推荐:
公务员报考指南 | 公务员报考条件 | 公务员报名入口 | 行测专题 | 申论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