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流程》是由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提供,需要独生子女证明相关内容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独生子女证明专题。
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先去居委会或街道领两张“申请表”
第二步女方单位盖章
第三步男方单位盖章
第四步所在居委会盖章
第五步复印
第六步带上这些东西去街道办事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2-3页原件及复印件
最后一步,办好后再回到居委会登记。
【相关拓展】
本月(5月)起,深圳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手续,夫妻双方同为深圳市户籍的,只需备齐相关材料,并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和街道计生部门盖章,从原来需要5个章减为2个章,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独生子女证只需盖2个章
近日,市卫计委公布《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户籍居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手续。在此之前,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证,申请人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具男女双方单位及社区工作站意见,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属离异、再婚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整个申领过程需加盖五个公章,即男女双方单位、社区工作站加盖意见,最后交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发证。
此次简化办证流程后,取消了需要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的环节,并对同为深圳户籍的夫妻取消男方社区工作站盖章,从原来办证需要5个公章,减为最少只需盖2个公章。
“半边户”申请材料简化
在新规之前,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户籍在本市(简称“半边户”)的申领办证程序没有作明文规定。这次新规出台,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申领办证。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也简化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不过,夫妻双方为特殊情况的,则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规定,街道计生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申请材料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