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卡常见问题
1 密码忘记或被锁怎么办?
答:密码遗忘或卡被锁定的,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到卡中心及其代理服务机构网点重新设置密码。
2、卡遗失了(被盗)、怎么办?
答:在发现本人的社保卡遗失或被窃时,持卡人应尽快办理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停止所失卡片的使用。挂失业务的办理最终以书面挂失为准。卡挂失后免责期为24小时,免责期内由于失卡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怎样进行电话挂失?
答:持卡人可直接联系卡中心热线电话:83366288办理电话挂失,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逾期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卡中心将自动解除失卡挂失状态。
4、怎样进行书面挂失?
答:持卡人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何办理解挂手续?
答:持卡人在办理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7日内,且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本人的社保卡,可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持卡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找回的社保卡、原《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社保卡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
6、卡片破损、裂痕、相片变模糊和不能使用怎么办?
答: 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换卡。
7、个人身份资料变更是否需要换卡?
答:如持卡人需更新联系地址、电话等资料,可直接办理更新个人资料手续;如持卡人需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15位升18位除外)、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五项基本身份信息,须办理卡换领手续。为了能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建议持卡人及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代理机构服务网点或通过网站和热线电话更新本人的个人资料。
8.申办了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后,我的医保卡还能使用吗?要不要收回?
答:申办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后,在该卡未正式启用前,原医保磁条卡可以正常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正式启用后,原医保磁条卡同时自动注销,由本人自行销毁。
9.目前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已开通了哪些功能?
答:目前,我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已开通的功能有:医保支付、诊疗卡应用、公积金查询、养老金帐户查询、医保帐户查询、社保参保信息查询。
10.持有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外地人能否享有本地市民相同的待遇?
答: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只是广州市政府在信息化时代提供的一种便民服务手段,它主要的发行目的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让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障人员更方便和安全地享受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持卡人享有的具体待遇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规定。如在本市参加医保的非户籍人员,可以与本市户籍居民一样在全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享受本市医保待遇。
11.哪些人能够申领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答: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依法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参照《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发放社会保障(市民)卡。也就是说,不论户籍,只要在广州参保都可申领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相关内容】
问: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问:初次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开卡的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
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同时刷卡结算?
答:是。
问: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问: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医,如何区分是否应当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如实时结算了,后又被认定工伤,如何解决?
答: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