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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基本、核心)(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预防为主的体现)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事后监督)
没有安全施工措施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事前监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主要负责人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主要负责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2)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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