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往年司考经验,2015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预测为360分。对于复习刚开始不久的考生,首先要竭尽全力把擅长的科目分拿到!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希望大家用心做题!
(2014年)
16.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 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 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 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纵囚"罪,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选项B说法错误。"见知不举"罪,是指对明知有犯罪,但不揭发、检举。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禁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选项C说法正确。"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选项D说法正确。"不直"罪,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
17.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
B. 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
C. 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
D. 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论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选项A错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前提是法律无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有明文规定时要直接适用法律。
选项B、C错误。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可能会重于同类案件也可能轻于同类案件。
18. 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 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 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 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选项A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选项B错误,该选项说法体现了唐代的保辜制度);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选项C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选项D错误)。
19. 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 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 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 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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