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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发行与承销》证券从业考试 知识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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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正在备考时期,部分考生对课本中的一些知识点还不够熟悉,例如本文“2015年《发行与承销》证券从业考试 知识点讲解”,一些考生对此有疑问,故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为广大考生进行了整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辅导

  一、辅导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1.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要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要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4.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辅导工作的原则:

  1.勤勉尽责的原则

  2.诚实信用的原则

  3.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4.责任明确、风险自担的原则

  辅导工作只是准备发行上市的一个法定程序,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例题1:首次公募股票的辅导工作应当遵循( )的原则。

  A.勤勉尽责

  B.诚实信用

  C.突出重点,鼓励创新

  D.责任明确,风险自担

  答案:ABCD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和辅导对象

  (一)辅导机构

  辅导对象聘请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辅导机构应当针对每一个辅导对象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应明确固定的组长,组长应具有综合协调能力。辅导对象依法自主选择辅导机构,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代替辅导对象选择或干预其选择。辅导机构可以是辅导对象提出发行上市申请的推荐人或保荐人。

  (二)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至少有3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

  辅导工作应当具有连续性,如果辅导人员发生变更,应办妥交接手续,并应以变更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派出机构书面备案。

  辅导机构可以是辅导对象提出发行上市申请的推荐人或保荐人。

  (三)辅导对象

  1.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2.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4.持有5%以上(含5%)股份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例题2:一般情况下在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提出发行申请前,须由( )或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进行辅导。

  A.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专营机构

  B.中国证监会

  C.证券交易所

  D.地方政府

  答案:A

  例题3: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人员发生变更,辅导机构应于变更之后(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备案。

  A.1

  B.2

  C.4

  D.5

  答案:D

  例题4:判断正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具体接受辅导的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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