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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
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以国家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院系、导师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遵循研究生教育成长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及经费由陕西省教育厅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支持其更好地完成学业,覆盖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办法按照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类型、等级和比例见下表:
年级 |
类型、等级及比例(单位:元) |
|||||
硕 士 |
博 士 |
|||||
一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0000 |
6000 |
|
12000 |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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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等 奖 获 奖 人 数 按 |
一 、 二 等 奖 获 奖 人 数 按 |
|||||
二、三年 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2000 |
8000 |
6000 |
12000 |
9000 |
6000 |
|
10% |
40% |
50% |
30% |
50% |
20% |
(三)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
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我校设立。评选
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分别为国家助学金10000元,学校助学金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正常学制内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管理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和管理实践,具体按照学校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500-1500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5000元,特殊情况下给予困难补助10000元。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由研究生院(部)视实际情况发放。鼓励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对
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三、其他
(一)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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