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住建部9月15日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
2014年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企业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直到2015年9月发布了相关细则。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同省的跨地域提取有的是可以的,比如辽宁省,但在辽宁交的钱到河北提取就不可能。在操作层面,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各地是否放钱的问题,另一个是资质审查的问题。据了解,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决策机构为各省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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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
住建部推公积金异地贷款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2014年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liuxue86.com
《通知》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利好三四线城市
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在实际操作层面执行难度非常大。但一定程度上,对三、四线城市可能带来利好。
公积金目前全国的普遍最大问题是额度问题,目前公积金首套二套的政策都已经是历史最宽松。但想达到首付2成,对于目前的公积金额度来说根本不可能。除此之外,对于不同城市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不同的。
公积金异地使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现在在一、二线缴存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年轻人,回原籍购买,所以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说,这一政策可以说是利好。
此外,对公积金有疑问的市民,可以免费通过12329短信平台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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