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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简称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其工作原则为统一设置考点、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管理科学、组织有序,现结合我省艺术体育专业招生省级统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省招考委领导下,建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类专业考试工作。下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理工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普通高校和市州考点,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由校(院)或市州招考委领导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做好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各考点应成立专业考试纪律检查小组,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专业考试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2.审定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计分办法。
3.严格执行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标准,负责专业考试成绩评判仲裁。
4.审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资格。
5.指导和督查各类专业考试工作。
(二)专业考务办公室职责
1.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印发专业招生简介。
2.按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成绩库等数据库。
3.负责专业考试命题、制卷及其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
4.负责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安排专业考试考务工作。
5.负责制定专业考试的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6.负责专业考试笔试科目的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登记、统计、保存、上报、查询工作。
8.负责解答专业考试的来信来访工作,调查上报本类专业考试的违纪舞弊行为。
9.制定专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各专业考点的职责
1.负责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2.对专业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负责处理并及时上报专业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维护考点及周边的考试秩序,禁止非考试工作人员、非考生进入考场,安排好车辆的停放及管理;负责考试期间发生治安事件的协调处理,确保专业考试顺利进行。
4.根据专业考试的要求,准备专业考试场地、配备和管理好器材,按考试科目、时间和要求作好考试准备。
5.考前对考点工作人员及主考、评卷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四川省艺术体育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和本《细则》,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任务和分工,掌握考试评分标准,做好思想上、组织上、考务上的准备。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6.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公告栏,将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考试要求等进行公告。
7.负责考试程序、日程的编排,组织考生应考;负责选派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试卷领送、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主考、评卷教师对考生笔试科目考试和面试科目考试成绩的评定。
8.负责本考点的考生信息及数据的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9.负责处理本考点考生的来信来访工作,解答考生对专业考试提出的疑问。
10.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调查上报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宣传工作
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应在专业考试前,及时在媒体上刊登招生宣传资料,公布专业统考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事项,将招生简介和专业介绍等宣传材料送(寄)至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各级招考办要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和本地区的生源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良好的服务。各招生学校在专业报名及考试期间不得在考点内进行宣传活动。各考点在考试现场悬挂、张贴统一的宣传标语,标语内容如下:1.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某类专业考试考点;2.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某类专业;3.报考某类专业,献身艺术(体育)事业;4.祝参加某类专业考试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5.诚信考试,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等(各考点根据自己考点的具体考试类别,将标语填写完整)。
四、专业考试命题原则和评分标准
命题要以能力考核为导向,以科学选拔有培养潜质的考生为目标,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合理的区分度和难易度,能真实反映考生专业水平。
评卷计分要力求科学、准确、公正,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各考试科目评分标准由专业考试委员会根据各类专业特点制定,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试卷(题)安全保密
各类专业试卷(题)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专业考务办公室、考点和招生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省招考委印发的《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川招委〔2004〕32号)。
试卷(题)分袋密封,加盖密封章,严防泄露。考试前,各考点选派专人(2至3人,并配备至少一名武警或公安随车押运)、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题),核对准确后,由负责人签字办理交接手续。试卷(题)到达考点后,应再次清点数目,无误后将试卷(题)存入保密室,做好记录,按规定安排人员昼夜值班看守。
各考点从事试卷(题)保管、保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试卷(题)在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启封,违者依法惩处。若发生试卷(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六、信息管理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和考点应成立信息管理小组,组长是专业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考务办公室(考点)负责人担任。信息管理小组要负责专业考试过程中所有信息(包括考生信息、成绩数据等)的采集、整理、汇总、校验、交接、存档、上报工作。
信息管理小组要明确专业考试过程中涉及到信息使用的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设置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制定信息的使用及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实施。
专业考试成绩的采集是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类成绩的合成必须两人操作,签字备查,合成后应采用校验程序对登录结果进行正确性检验。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属于阶段性保密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未公布前,各考务办公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对拟上报的数据信息,在上报前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拟上报数据进行正确性和规范性检验,确认准确无误并由考务办公室(考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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