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瓜和巴布达与林业相关的机构分为公共、私有及国际3种机构类型:
(1)公共机构:安提瓜和巴布达属于英式君主制国家。林业由农业部林业厅管理。林业厅的主管对农业部的部长负责。林业厅的日常工作由1个林业技术员和4个森林管理员履行。
(2)私有机构: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有3个非政府组织参与林业活动,即历史和考古学会、环境保护社团和岛资源基金会。
(3)国际和地区性机构:这些机构对过去10年安提瓜和巴布达林业建设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建立了许多保护区、培训和旅游点。近些年开展了多项国际援助项目。
林业政策
安提瓜和巴布达于1721年制定了第一部《森林保护法》。此后,安提瓜和巴布达分别在1900年和1901年颁布了《植物园法》和《植物园条例》。1919年颁布了《野生鸟类保护法》,并于1937年发表声明予以支持。
随着1834年以后奴隶制的废除,糖业逐渐萎缩,到1938年,有2.1043万hm2的土地被抛荒。1941年颁布了《林业法》,以阻止进一步毁林和加强造林,但由于该法令处罚太轻以致该法令执行不力。1952年颁布了《林业条例》作为《林业法》的补充,但这也没有改善资源的管理。这些法律只在安提瓜岛实施。直到1991年才提出了《安提瓜和巴布达林业和野生动物法》。该法令将林业同野生动物、土壤侵蚀和水管理联系起来。次年提出了国家林业行动计划。这两个文件代表了其林业政策。现行的法律、经营措施和行政指南受外部因子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