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起诉称,2009年,为了能够出国深造,她与留学中介北京海淯泓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淯泓立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帮助她取得菲律宾布拉卡国立大学的硕士入学资格,以及菲律宾卡昂国立大学的博士入学资格,并分别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签订协议后,她为此支付了报名费、学费等费用15万余元。
没想到到了菲律宾后,马女士却发现海淯泓立公司并未带她到合同约定的大学就读,而是去了一家私人的商学院,并以硕士学位造假为由,要求她额外支付高昂的硕士学费,并且阻挠她回国。
后来马女士几经周折,才在额外支出大量钱财后回到国内,也并未获得博士学位。发现被骗后,她多次找海淯泓立公司讨要说法,却发现当初签订合同的地方已人去楼空,而且原来的公司也变更为力天永泰公司。无奈之下,她只好将力天永泰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学费、注册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共35万元。
庭审中,力天永泰公司经过法院公告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股权转让及更名后,相应权利义务应当由更名后的公司予以承继,因此力天永泰公司应当承继海淯泓立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而依据马女士与海淯泓立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在马女士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情况下,海淯泓立公司应当向其返还依据合同收取的报名费、学费等费用。最后,法院判决力天永泰公司向马女士返还15万余元。(记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