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也将一波波开始,你准备迎接哪一波公务员考试了?不管哪个省市的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都是考察的重点科目,关于多数人之债的分类及相关知识点你都掌握了吗,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我国民法发展很快!根据现行法,二人以上共同负担的同一债务,(至少)有四种形态:
①按份之债;②连带之偾;③不真正连带之债;④补充之债。这是司法考试不知疲倦的考点。下面对此做一简洁而有效的观察。为了照顾认知上的路径依赖(我们最先是在侵权责任法中把握它们的),下面均以“责任”称之。
1.按份责任。指对外(对债权人而言)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有份额分担,均只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见例1)。
例1甲、乙、丙分别排污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判决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甲承担50万元,乙承担30万元,丙承担20万元。①丁能够也只能够请求甲赔偿50万元,乙赔偿30万元,丙赔偿20万元(按份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丁共同承担赔偿100万元的责任,对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无责任)。②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其对丁的债务消灭。③甲对丁清偿50万兀后,无权请求乙、丙分担。按份责任人无内部追偿关系。④按份责任的特点:对外按份,对内无关。
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对债权 人而言)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偾务的义务,对内(对债务人而言)每一债务人仅 就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见例2?例4)。
例2甲、乙、丙共同侵权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①丁有权同时或分别请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赔偿100万元中的全部或部分。②丁获得100万元的赔偿后,丁的债权消灭。③甲、乙、丙内部有份额分担(约定 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不能按前述规则确定的,推定份额均等),对丁承担责任超出自己份额的一方,就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有权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④连带责任的特点: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例3甲向乙出售拼装汽车,双方约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甲只承担10%的责任。后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丙造成3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1条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①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不具有对抗丙的效力(无对外效力),丙仍有权请求甲赔偿30万元。②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可在甲、乙间产生约束力(内部效力),甲对丙赔偿30万元后,可向乙追偿27万元(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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