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四)”。司法考试中的卷四考查的内容较为复杂,题型主要由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简析题构成。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能够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就算是打赢了胜仗。你能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
一、(本题 22分)
案情:被告人吴某,因抢劫罪于2010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服刑的第二年,因患病被送到医院就医,吴某乘押送狱警季某接打手机未注意之际,跳窗户逃跑。吴某逃脱后,来到朋友姜某家中,说明自己刚从押解途中逃出,请姜某帮助。姜某开始犹豫不决,吴某威胁他说,如果姜某不帮一把忙,其将揭发姜某1996年10月奸淫邻居一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一事,姜某听后,赶紧说好商量,遂将吴某藏在家中,然后又上商场按吴的身材买了一身衣服,以方便吴某外逃时穿用。因为没有足够的费用外逃,吴某于是决定先去偷盗些东西变卖后再逃。2011年6月7日深夜,吴某利用熟悉原工作过的公司情况,潜入该公司财务室,撬开保险柜,拿走现金3万多元,并顺手拿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6000余元)。为了报答姜某的“搭救之恩”,吴某将又该笔记本赠送给姜某。姜某知道后表示接受,2012年1月9日吴某在南方某市被抓捕归案,在审讯中主动交代了脱逃后隐藏于姜某家和盗窃等事实。
【问题】
1、被告人吴某又构成何罪?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吴某又构成脱逃罪和盗窃罪。吴某主要交代脱逃后隐藏于姜某家和盗窃等事实成立自首,即盗窃罪具有自首情节。但其交代姜某窝藏自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情形并不成立立功,因姜某窝藏的对象正是吴某自己,至于交代姜某收藏其盗窃赃物等则是其自首应有之义。
2、对吴某最终应如何处罚?最后的刑罚如何确定?
【答案】对吴某应将脱逃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然后,将并罚后所确定的刑罚与先前抢劫罪的无期徒刑依吸收的并罚原则,最终确定其刑罚为无期徒刑,如果被判附加刑,则附加刑仍需执行。
3、狱警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则构成何罪?
【答案】季某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姜某遇到脱逃的吴某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答案】姜某构成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罪。
5、对本案中的姜某应如何处罚?
【答案】 姜某1996年10月所实施的奸淫幼女的强奸罪追诉时效是15年,在2011年6月窝藏罪发生后,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故对本案中的姜某应以强奸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三罪并罚。
二、(本题20分)
案情:2012年,7月,@刑诉陈龙与女友凤飞飞骑车下班回家途中,被酒后开车闯红灯的李撞飞。造成@刑诉陈龙治疗一个月后死亡,花费医药费20万元,凤飞飞重伤花费医药费2万元。该案被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问题:
1.本案,死者@刑诉陈龙生前所花费的医药费,由谁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答案】@刑诉陈龙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意,此时@刑诉陈龙的近亲属是原告身份。
2.本案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
【答案】不能。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7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3.本案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4.本案在审判中如果检察院撤回了公诉,对于附带民诉部分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案】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0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5.本案如果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法院将如何处理?
【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1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6.对于本案刑事部分可否进行和解?
【答案】可以。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7.如果本案可以和解,在侦查阶段和解,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
【答案】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8.刑事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能否支持?
【答案】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2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9.如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不能及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4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三、(本题22分)
案情:甲将乙打成重伤,花去医疗费用50万元。甲没有足够赔偿能力。2012年5月5日,甲与乙签订一份赔偿协议,约定甲在两年内将医疗费用支付给乙。甲将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丙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到期不能如期履行赔偿协议,则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丁以其价值30万元的中巴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未约定担保范围。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甲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屋担保的债权额是多少?为什么?
【答案】50万元。因为关于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推定为全部债权额,因此,甲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屋担保的债权额应为全部债权额即50万元。
2、如甲不能还款,乙是否必须先拍卖甲抵押的房屋才能要求丙清偿?
【答案】是。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如甲不能还款,乙必须先拍卖甲抵押的房屋才能要求丙清偿。
3、若抵押期间乙放弃甲提供的抵押,此时房屋折旧仅值10万元,丙和丁应承担的清偿责任是多少?
【答案】40万。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抵押期间乙放弃甲提供的抵押,由于此时房屋折旧仅值10万元,因此,丙和丁应对40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4、如甲乙之间的赔偿协议无效,则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和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均无效。《物权法》第172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甲乙之间的赔偿协议无效的,则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和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均为无效。
5、如甲乙之间的赔偿协议无效,则丁是否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如丁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72条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丁如有过错,则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如甲乙协商决定推迟赔偿协议的履行期限1年,并通知了丙、丁。丙碍于情面,口头应允,而丁默不作声。届时丙、丁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丙免责,丁继续承担。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加重担保人负担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在原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中,推迟履行期限1年,丙的6个月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乙未起诉债务人甲,保证人丙免责。而抵押权行使期间为2年,现在仅过1年,因此,丁的抵押责任并未免除,因此,丙免责,丁继续承担。
四、(本题20分)
案情:甲、乙、丙分别于2010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11年9月向黄河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3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1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
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告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丙分别与A公司订立劳务培训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2)一审法院当庭合议是错误的。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
【解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73条的规定,只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才可以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具有选择是否参加共同诉讼的权利。但是本题中甲、乙、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法院不可以依职权直接追加丙为共同当事人,丙没有起诉,不能被追加。(2)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公开审判,秘密合议,对案件进行合议应当休庭进行。
2.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答案】一审审判是不全面的,因为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解析】一审法院应当依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的审理,一审判决遗漏了该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3.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
(1)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是错误的,应当将甲、乙、丙和A公司均列为上诉人。
(2)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与上诉请求合并审理是错误的。
【解析】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1)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甲、乙、丙、A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应该都作为上诉人。(2)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可知,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在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二审法院合并审理,剥夺了当事人对此诉求的上诉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答案】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交由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
【解析】.依《民事诉讼法》199条规定可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中的不符合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条件。故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民事诉讼法》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A公司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法院后,可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其他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再审,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市中级法院再审。
五、(本题21分)
案情:何旺财、李家坡、高铁腿三人于2015年1月成立了“大家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三人决定进行分工,何旺财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经理,李家坡担任监事,高铁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2月,李家坡聘请一位会计师审查公司财务,何旺财认为这是李家坡个人对其他股东的不信任,会计师的费用应由李家坡自行承担。2015年3月,何旺财为照顾妻弟所开的公司的生意,自作主张将本公司承揽的一项业务转给妻弟的公司经营,并收取好处费5万元。2015年4月,高铁腿意外病逝,其妻子和成年的儿子主张继承股权。另两位股东则以章程对此未作规定为由加以拒绝。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三人的职务是否有违法之处?
回答:有违法之处,《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大家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执行董事兼经理何旺财担任。
2.会计师的审计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回答:《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故本题中会计师的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3.何旺财转让公司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后果是什么?
回答:《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该行为违反了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后果是何旺财将好处费5万元上交给“大家欢”公司。
4.高铁腿的妻子和成年的儿子可否继承其股权,为什么?
回答:《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只要公司章程未作禁止性规定,高铁腿的妻子和儿子就可以继承其股权。
六、(本题20分)
夏某系D市一国有企业领导。2015年5月25日,夏某受单位指派到L省S市H区参加交流会议。26日晚10时许,夏某独自一人走在路上,在路边一大榕树下遇到了暗娼朱某。夏某主动与朱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朱某带到饭店开房,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S市公安局H区分局。在H区分局接受讯问时,夏某担心此事外传,便化名为“陈荣”,谎称自己是D市个体户,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讯问其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孙某见其态度恶劣,便对夏某进行了殴打,造成夏某多处瘀伤。5月27日,S市公安局H区分局认定陈荣(夏某)“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执行行政拘留。夏某所在单位因夏某下落不明,四处寻找,5月28日,发现夏某被押在S市公安局拘留所,5月29日将其保释。
问题:
1.如果夏某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他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夏某可以向S市公安局或H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夏某在行政拘留期间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获批准,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否不用再执行H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准予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并不意味不用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而只是有条件的暂缓执行。一旦行政处罚决定被认可,公安机关应及时执行原处罚决定。
3.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H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夏某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夏某应以谁为被告?
【参考答案】夏某应以H区公安分局、S市公安局为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4.在一审期间,H区公安分局找到了饭店的服务员、前台接待员,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H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能否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参考答案】在一审期间,H区公安分局又向证人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5.对治安民警王某和孙某的殴打行为,夏某可否要求行政赔偿?如果可以,应如何要求行政赔偿?
【参考答案】夏某可以要求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夏某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H区公安分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6.如果H区公安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又发现夏某嫖宿的暗娼朱某未满14周岁,H区公安分局应做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如果夏某嫖宿的暗娼朱某未满14周岁,H区公安分局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题 25分)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到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回答问题: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就法治和法治思维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500字。
【答题要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要求。就其概念而言,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得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作为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要求全面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和构建以规范公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权力监督体系与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依法治国虽然强调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最高权威,但并不意味着认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中片面的、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或“法律万能论”的主张,而是强调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的方针政策、党规党纪、社会主义道德、拥有广泛民众基础的民规、民约、民俗等其他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依法治国要求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深化改革,这个是十八大报告的新提法。
法治思维要求广大的领导干部要有规则意识,自觉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贯彻法律的要求,避免以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各项决策严格依法进行,不搞一言堂,做到权责统一,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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