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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国内时事政治
【北京世纪坛与世贸天阶跨年活动取消】
今天晚上世纪坛的跨年活动以及一些室外的庆祝活动全部取消。刘先生介绍,世纪坛敲钟是每年都有的纪念活动,但是由于公安部门没有批准,所以今年无法举办,此外世贸天阶的官方微博也发布声明,今天晚上世贸天阶将会按时关门,没有任何跨年庆祝活动。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太庙今晚将上演2016北京新年倒计时活动,因场地有限,届时现场活动不对无票观众开放,市民和游客可通过电视和网络直播观看。
今晚10点开始,大钟寺如期举办第34届敲钟晚会,市民可来此鸣钟为新年祈福。大钟寺曾是清朝皇帝祈雨之所,大钟楼内高悬的永乐大钟,距今已有560年的历史。法晚记者获悉,今晚大钟寺限流人数为200人,而往年到大钟寺新年祈福人数在100人左右。
【民政部: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设置婚纱摄影等机构】
民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民政部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设置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此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范》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配置要求;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问题。
《规范》就婚姻登记机关及登记员做出规定。 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姻登记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规范》规定,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规范》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正式宣布取消晚婚晚育假 陪产假增至15天】
产假延30天 陪产假增至15天
12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这意味着广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广东晚婚假确定取消。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上海全面两孩政策明天实施 已征社会抚养费不退】
昨天下午,上海市以问答体的方式就全面两孩元旦落地的相关政策解答市民的疑问。上海市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在此之前所征缴的社会抚养费一概不退还。
昨日,在回复民众最关注的“抢生”界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时,上海市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在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卫计委曾经召开过一个内部会议,其中讨论了已征收及未完成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处理问题。但是并没有形成定论。
至于“抢生”界定,也是各省在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时面临的一个难点。此前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口学者建议,未完成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之后停止征收。10月29日五中全会公布全面两孩政策之后到201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非独二孩应该免于处罚。
按照上海市卫计委的安排,从明天开始,符合法规生育的夫妻,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生育。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在合法再生育的条件下,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至于再婚群体、子女病残等复杂情况,上海市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待《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在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以前,本市暂缓办理此类情况的再生育审批;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按照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取消了7天的晚婚假待遇。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也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但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将在《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昨天明确,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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