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司法考试中,广大考生又是如何备考司法考试宪法科目的,如何才能够高效地宪法的相关考点及知识了?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 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选项A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并没有就有限合伙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问题进行特别的约定,因此,甲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B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问题无特别约定,因此,选项C中有限合伙人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选项D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的禁止投资措施。依TRIMs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成员不得实施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国民待遇)或第十一条(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规定不一致的投资措施。为此,各成员专门就禁止的投资措施制定了一份“解释性清单”,主要包括:(1)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当地成分要求”或“国产化要求”;(2)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主要包括:①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②外汇平衡要求,即将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从而限制该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③“出口限制”或“国内销售要求”,即限制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有的国家要求外资企业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将本应出口的产品在当地销售,这也是扭曲贸易的。选项A、B、D均属于上述限制的措施。选项A属于“当地成分”要求。选项B是依“国产化率”来决定进口零部件关税的减税,其强调的还是“国产化率”,属于TRIMs禁止的。选项C 不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只是一个单纯规定“股权比例”的规定,不属于TRIMs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选项D属于“贸易平衡要求”。
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将甲拘传至法庭
C.延期审理
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选项B、C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据此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
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可见,本题中县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申请人田某有权请求某县政府责令县公安局履行义务。但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再行提起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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