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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芜湖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芜湖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普高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课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3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举措之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掌握基本的体育锻炼技能与方法,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领导,保证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杜绝考试中的舞弊行为,成立市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实施工作。同时设立考务组、仲裁组、宣传组、纪检组、社会监督组、医务组、后勤组、保卫组等工作组,各组工作人员由领导组确定。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三、 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基本锻炼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以“健康第一”为指导的素质教育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与健康新课改及其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一小时的日常体育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运动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三)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安全第一、科学规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升学的依据。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并计入初中毕业升学录取总分,同时还将作为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课资格考试的成绩与凭据。
(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由县教育局负责拟定实施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考试办法和考务工作
(一) 考试办法
1、考试对象:凡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市区及四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由市区及四县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2、时间和地点:
市区考试时间:2016年4月12日—21日;
考试地点:芜湖市一中。
3、成绩评定方法:
(1)分值和结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和“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芜湖市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芜教基【2015】94号)规定,2016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总分值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分值50分,日常锻炼分值10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60分计入学生中考的升学录取总分。
(2)日常体育锻炼:
由学校依据学生三年来(初一、初二、初三学年)参加体育课堂教学、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定,总分10 分。具体分值为体育课堂教学占4分,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占3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占3分。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试行)》(见附件1)执行。因残疾和伤病原因符合体育课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给予记10分。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成绩的评定结果应严格履行公示制度。
(3)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项目设置及具体分值:
根据市教育局芜教基【2015】94号文件规定,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2016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男、女生各设置三大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A、男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10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篮球运球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或足球运球(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选考一项)。
B、女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8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篮球运球或1分钟仰卧起坐或足球运球(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选考一项)。
四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同为男、女生各三类项目,除必考项目外,选考项目由各县教育局确定。选考项目中必须包括足球项目。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学生可从中选择。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总分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单项满分为18分,选考项目单项满分为16分。
(4)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芜湖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
4、市区“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的规定:
(1)为减轻考生负担,规范普高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市教育局今年继续将统一组织的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合并进行。
(2)“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男、女生同为立定跳远、50米跑、中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三项;选考项目:男生须从篮球运球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或足球运球中选考一项;女生须从篮球运球或1分钟仰卧起坐或足球运球中选考一项。
(3)体育特长生只进行一次测试,必考项目中的中长跑、立定跳远测试成绩同时适用于“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和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选考项目测试成绩只计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总分,不计入“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成绩总分。
(4)“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考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分与其他考生一样,按体育考试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体育特长生的“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另按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附件3)。
(5)体育特长生采用“两考并一考”方式进行,即将体育特长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与“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合并进行。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必考项目50米跑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期间集中某一时段单独编组进行外,其余各项考试均与原初中毕业学校其他普通考生混合编组参加考试。
(6)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专业课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将由市教育局根据今年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统一划定(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7)关于不需参加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直接取得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规定:凡初中阶段在省运会上获得单项和集体项目前六名及在省中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单项前六名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前三名(必须为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资格考试免试、直接取得普高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对于有特殊要求、需另行组织专业课相关科目加试的学校,资格考试免试的考生还须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学校加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可报考该校体育特长生)。申请免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赛秩序册、成绩表及奖状奖牌、证书等,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名单,比赛上场记录,凡赛前未报主力队员名单或实际上场场次不足总场次50%的,一律不予认可)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在教育信息网公示。
5、特殊考生的考试规定:
凡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或因伤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中长跑项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必考项目免考。
(1)因肢残(须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成绩按50分评定。
(2)因伤、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诊断证明)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70%,即35分评定。
(3)对因体弱、伤病、心脏病或特异体质不宜参加中长跑的考生,可申请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单项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必考项目成绩按满分值的60%,即11分评定。
(4)凡免考体育考生,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详细注明免考原因。肢残学生须出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伤病学生须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市、县招生部门审批。学校分管校长和分管教务主任作为目测人须对申请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在《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上签字。学校须将免考考生姓名、免考原因等相关信息在校内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方能生效。
经审核批准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报市、县招生部门审核备案。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初中升学毕业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必考项目免考学生须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免考申请表》,并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申请手续同上。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必考项目考试。
(二)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诉办法:每项考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均通过LED显示屏现场实时显示,并由考生本人刷IC卡当场读取(1000米、800米由引导员统一为考生刷卡读取)。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向裁判员老师或纪检人员提出,并填写体育考试成绩申诉表。仲裁组将根据考生申诉情况,通过调看该生考试录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及时处理考生申诉。仲裁结果由考生所在学校反馈给考生。仲裁组由市教育局监察室、基教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招办、市教科所等部门人员及裁判员代表等组成。考生所在学校的分管校长或分管教务主任作为仲裁组成员,也全程参与对考生申诉的仲裁处理。考生一旦离开考场,事后对本人考试成绩提出的申诉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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