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合同的履行

【 liuxue86.com - 公务员公共基础 】

  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本次为你带来的是合同的履行,着重讲的是关于合同的履行规则。公务员考试对于公务员公共基础的考查的仍是重要的考查内容之一。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合同的履行,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履行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代为清偿)

  (2)履行的内容(合同的义务群) ①履行的地点 ②履行的期限

  (3)履行的方法①履行的费用

  ②买卖合同中及时检验通知义务(《合同法》第157、158条)

  .③收货人的及时检验通知义务(《合同法》第310条)

  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合同法》第370条)

  1.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主给付义务。又称合同的要素,指合同固有、必备且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2)从给付义务。指本身不具有独立意义,不决定合同的类型,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限度满足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可来源于约定(如约定出卖人代办托运并购买保险);从给付义务也可以从债务关系中依诚实信用原则得出(如出卖人妥善包装的义务;再如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提供办理过户登i己所需资料、证件的义务)。

  司法考试中,下列两种情形,从给付义务有可能成为考点;

  ①双务合同中,若一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从给付义务,将导致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则一方的从给付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立于对待给付地位,对方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②双务合同中,若一方不履行其从给付义务将导致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根本违约,对方享有解除权。对此,《买卖合同解释》第25条设有明文。

  2.附随义务.

  (1)概念。指在债之关系发展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参酌交易习惯,依其情形, 债务人负担的通知、协助、保密、忠实、保护等义务。附随义务的功能有二:①促进实现主 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满足(辅助功能②维护对方人身或财产等固有利益保护功能)。

  (2)类型。合同上的附随义务有三类:

  ①先合同义务(《合同法》第42、43条)。违反的,成立缔约过失或侵 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违反的,成立违约或侵权。

  ③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2条)。违反的,成立违约或侵权。

  附随义务VS主给付义务

  1.性质不同:①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②附随义务随债之关系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关系不同:①主给付义务系双务合同之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对方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②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不成立同时履行抗辨权。

  3.对合同解除影响不同:①一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主給付义务,对方享有解除权。

  ②原则上,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对方不享有解除权,仅可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附随义务VS主给付义务。二者的区别在于能否诉请实际履行:①债务人不履行从给付义务,债权人可诉请其 实际履行;②债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不能诉请其实际履行,仅能请求损害赔偿。

  王泽鉴在其《债法原理》第幻页举了一个例子:如甲出卖某车给乙,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为甲的主給付义务,提供必要文件(如行车证或保险合同书)为从给付义务,s 告知该车的特殊危险性,则为附随义务。

  3.不真正义务

  (1)概念。不真正义务是一种强度较弱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不真正义务的,债权人不得诉请强制履行,债权人亦不得主张损害赔偿,但债务人须因此遭受自己之权利减损或者权

  利丧失不利后果的一种义务。

  (2)类型。司法考试最可能涉及的是以下几个:

  ①合同债权人的减损义务。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 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②买受人的及时检验通知义务(《合同法》第157、158条)。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有瑕疵的,买受人未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的,视为交付的标的物无瑕疵,买受人丧失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③收货人的及时检验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 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④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推荐: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为官以勤为先  公务员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10)
公务员考试优秀申论范文7篇  公务员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9)
给绿色发展装上指南针  公务员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8)
幸福始终充满缺陷  公务员公共基础备考:医学常识判断(7)
“架起”心灵沟通的文化桥梁 公务员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6)

行测真题 行测答案 申论真题 申论答案 面试专题

  想了解更多公务员公共基础网的资讯,请访问: 公务员公共基础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2706273.html
延伸阅读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底线缺一不可,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在平时多多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底线缺一不可底线的基本涵义是最低限度,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认真复习,有计划地备考!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一、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知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平时多多总结知识点的区别!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缓刑与死缓是考试中法律部分的重要考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在平时多多复习,争取顺利通过考试!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最近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平时加强法律知识的积累!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法是历年事业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宪法的特征的考点解析,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平时多做练习题!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宪法的特征的考点解析《宪法》在考试中
2019-06-17
公文是指公文的草拟、制定。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拟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多多练习,熟练公文写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拟制文的写作一直以来就是事业单位
2019-04-17
中国无论是地形、气候、地貌等,都是复杂多样的,可考性以及可考点很多,且灵活多变。小编为大家提供数字国情,大家可以好好背诵一下!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数字国情一、国情之“一”岛屿最多的
2018-11-28
公务员公文批复具有针对性,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批复,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了解批复的特点!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批复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2019-01-30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国情,大家可以自己多了解地理位置和面积、邻国、海洋和岛屿以及中国的行政区划。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国情一、地理位置和面积我国位于亚洲东部
201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