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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在全国招生15名,招生项目为武术(套路)。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仅限浙江省内考生)。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三、报名流程与时间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本简章公布之日起,下载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网上预报名表》(附件1),并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526134082@qq.com邮箱。
(二)截止时间:2016年2月28日
网上报名截止后,经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合格者,我校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并填写相关资料(见附件),测试报到时上交体育部209办公室。
四、专项测试安排
(一)报到时间
2016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16:30。
(二)报到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209办公室
(三)报到时须交验材料
1、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招生动态栏,下载打印并填写如下材料:
(1)《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附件3,一式三份);
(3)《2016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4);
(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培养协议》(附件5),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毕业学校、姓名)。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
5、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高中阶段参加的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
7、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
(四)专项测试时间
2016年3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测试。
(五)专项测试地点
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馆
(六)专项测试内容
1、自选拳术1套;自选器械1套(评分标准参照最新武术比赛规则)。
2、专项素质测试:立定跳远、50米跑
3、自选拳术占总分40%,自选器械占总分40%,立定跳远占总分10%,50米跑占总分10%。
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报到时同时递交查验。
(七)专项测试成绩及合格名单公布
所有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于测试结束后3天内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公布。
五、文化课考试及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含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学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我校将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成绩要求见录取办法)。
六、录取办法
(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我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或认定的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人选。
(二)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三)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要求,且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依照本人志愿填报我校所设专业(第一批专业除外,且文科考生只能填报文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情况如下: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证书之一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并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该类考生排名顺序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确定。
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该类考生排名顺序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确定。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四)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6年有关文件执行。
(五)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负责。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三)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四)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电话:0571-86613520(招生办公室)、0571-86613087(体育部)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zcmu.edu.cn
九、本简章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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