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本次为你带来的是合同漏洞的补充,着重讲的是关于合同漏洞补充的规则。公务员考试对于公务员公共基础的考查的仍是重要的考查内容之一。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合同漏洞的补充,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确定。
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0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給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 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 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1.《合同法》规范与当事人约定的关系。
《合同法》的大多数规范系任意性规范。就是说:
C1)若当事人的约定与《合同法》的规则不一致,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内容。约定优先!
(2)若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确定合同内容。
2.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
(1)有名合同:顺序依照下列规则填补合同漏洞:①第一步。依照《合同法》第61条 处理(首先,协商确宛;其次,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进行体系解释确定);②第二炎。按照 《合同法》痒其他法律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处理;③第三步。适用《合同法》第62、63条。
(2)无名合同:顺序依照下列规则填补合同漏洞:①第一步。依照《合同法》第61条 处理(首先,协商确定;其次,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进行体系解释确定);②第二步。适用 《合同法》总则并参照《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关于与该无名合同最相类似之合同的规定处理;
③第三步。适用《合同法》第62、63条。
3.《合同法》第62、63条在填补合同漏洞中地位。
⑴填补合同漏洞时,《合同法》第62、63茶始终在最后出现。
(2)《合同法》第62条的第(二)、(三)、(四)项属于特别重要的内容,记住它们。
(3)《合同法》第62条的第(ED项常常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结合在一起考査(见《诉 讼时雜规定》第6条)。
例1甲向乙出售绿豆M万斤,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关于绿豆之交付地点的漏洞补充依照下列顺 序:①甲、乙协商确定(《合同法》第61条)。②不能协商确定的,依照交易习惯或通过合 同解释确定(《合同法》第61条)。③还不行的,适用《合同法》第141条:(a)货物需要 运输的,适用第一承运人规则;(b丨不需要运输的:甲、乙订立买卖合同时知道绿豆在何地 的,交付地点即在该地;甲、乙订立买卖合同时不知道绿豆在何地的,交付地点为甲订立合 同时营业地。④由于依照《合同法》第141条即可确定履行地点,就不麻烦{合同法》第 62、63 条了。
例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三年半,但未约定乙支付租金的期限。关于乙支付租金的期限这样确 定:①甲、乙协商确定(《合同法》第61条)。②不能协商确定的,依照交易习惯或通过合同 解释确定(《合同法》第61条丨p③还不行的,适用《合同法》第226条:应当在粗期每届满1 年时支付,剩余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④由于依照《合同法》第 22e条即可确定乙的履行期限,也不麻烦《合同法》第62、63条了。⑤填补合同漏洞时,《合 同法》第62、63条始终在最后出现。
例3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月息1%。但未约定乙还款的期限,也未约定乙支付利息的期限。
①乙返还本金义务期限的确定。第一步,协商确定(《合同法》第61条);第二步,不能协 商确定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对合同进行体系解释(《合同法》第61条);第三步,适用 《合同法》第206条,乙可以随时返还,甲可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内返还。②乙支付利息义务 期限的确定:第一步,协商确定(《合同法》第61条);第二步,不能协商确定的,按照交 易习惯或者对合同进行体系解释((合同法》第61条);第三步,适用《合同法》第205条, 借期不满1年的,乙应当在返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借期1年以上的,乙应当在借期每届 满1年时支付利息,剩余借期不满1年时,乙应当在返还借款是一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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