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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代码:001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90名,其中理科80名,文科10名。各专业计划、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
(三)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四)报考中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10门,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9门,报考中药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7门。以上专业均要求考生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
(五)报考中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低于10门,但不低于8门;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低于9门,但不低于7门;报考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低于7门,但不低于5门,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三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