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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1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志愿献身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温州医科大学在2016年继续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温州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校址在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 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16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条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六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温州医科大学2016年计划招收总计80人,科类为理科。
表1: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第七条 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