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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 宁波大红鹰学院 ,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政编码:315327。
第四条 办学类型: 民办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1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5)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美术文考生,需参加2016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30日—3月29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3)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13777050643,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仅限美术类考生)、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