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合同等附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独立条款)
2、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终止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合同分为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法定解除。单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事项约定,当出现特定情形时,以单方意思解除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是以法律的直接规定行使解除权(不需要对方同意)
(三)协议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解除又称双方解除,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的合同。协商解除是当事人“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四)单方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1、条件
单方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拟定,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程序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权赔偿损失)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导致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合同法》第91条规定,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合同因履行而终止2)合同因抵销而终止3)合同因提存而终止4)合同因免除而终止5)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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