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归责与免责
(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1.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1)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
(3)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作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4)公正要求自爱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5)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
(二)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三、法律制裁
1.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2.在现代社会,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有三个区别:
(1)制裁目的不同。
(2)程序不同。
(3)在方式上,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自由为重要内容,并以剥夺生命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民事制裁则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补偿,刑事制裁也有财产刑,但要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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