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公开审判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所谓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参加庭审的过程,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下列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开审判也有例外。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是离婚案件;二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还专门规定了裁判文书的公开制度,即公众可以查阅生效的裁判书和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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