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五章”,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246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247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考点]涉外期间
解析: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是高频考点,考生应当掌握:答辩期和上诉期都是30天,还可以延长。注意适用条件。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