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章法院调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十章 法院调解
注意诉讼和解不具有执行力。
1.法院调解的原则:
a.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b.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比较三个诉讼法)
(一)必须采取罚款、追缴制裁措施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二)必须给予经济制裁的有严重违法活动的经济纠纷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A.公示催告程序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
【答 案】AD 【详 解】本题考查的为调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选项A.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存在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调解的问题;选项D.执行程序,由于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已作出有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在执行不存在诉讼意义上的调解,因为那是法院的一种审判行为,只有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2.调解的程序:
a.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
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c.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d.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e.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3.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c.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d.赡养费给付的案件。
4.调解的生效时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5.代理调解:
a.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b.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6.第三人参加调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7.调解的效力:
a.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但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可以起诉,原告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再6个月后也可以再起诉。
b.对调解书不得上诉,因为是自愿达成的。
c.具有强制执行力。
d.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或者调解书出错),可以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宋楚雄与孙五花离婚纠纷一氟经K市L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有何约束力?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
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 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ABCD。本题考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民诉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既已发生法律效力,其婚姻关系便被解除,当然也不容当事人反悔,亦无上诉之可能。ABC当选。第18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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