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回避”,欢迎您下载!
司法考试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出国留学网网特整理了“2014司法考试《刑事诉法》考点冲刺题”,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1.【简单】下列主体中,有权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有:
A.当事人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C.辩护
D.诉讼代理人
2.【中等难度】某绑架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甲刚满15周岁,其委托了一名律师乙作为辩护人,被害人丙(刚满18周岁)委托他的一个朋友丁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判阶段,如果发现某法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的主体有:
A.甲
B.乙
C.丙的父亲
D.丁
3.【真题难度】甲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王某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委托的辩护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
1.【答案】ACD
【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结合本题,甲是当事人,而丙的父亲不是法定代理人,因为丙已经已满18周岁了,所以A当选,B不当选,因为近亲属无权申请回避。该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乙是辩护人,丁是诉讼代理人,所以CD选项当选。
【陷阱分析】在刑事诉讼中,哪些规定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哪些规定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都有权”容易混淆。
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能申请回避和复议,是这次修改新增加内容,注意掌握。
2.【答案】ABD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模考估分
【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结合本题,甲是当事人,而丙的父亲不是法定代理人,因为丙已经已满18周岁了,所以A当选,C不当选。
该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乙是辩护人,丁是诉讼代理人,所以BD选项当选。
【陷阱分析】法定代理人只会在当事人为已满14不满18周岁或精神病人时才存在,丙已经是成年人了,丙父亲的身份从丙满18周岁的第二天起,由法定代理人变更为近亲属。
另外,刑诉法第31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以无论他们是律师还是非律师,都有权申请回避,这也是很多考生容易识别不清的地方。
3.【答案】AC
【解析】根据《最高法解释》第24条,《最高检规则》第21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内容,司法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所以A选项当选,过于决定。
本案正处于侦查阶段,申请回避不停止侦查,而到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申请回避的,检察院和法院要让被申请回避人员停止工作,所以B选项不当选。
本案是报复陷害案,根据立案管辖的规定,其归检察院管辖,所以,王某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故C项当选。
这次刑诉修改,增加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其都可以复议一次。所以D选项不当选。
【陷阱分析】大家普遍认为,在刑诉中,公检法为一定行为一般都要用书面形式,所以容易被这样个别的、特殊的规定所蒙蔽。
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和法院的应对措施是不同的,前者不停止,后两者要停止,这与侦查活动的紧急性有关。注意区分并理解掌握。
因为辩护人本身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所以不管是自己申请的被驳回还是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申请的被驳回,其都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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