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珍爱钱如命,人情淡薄,没有起码的人性和母性……”这是一份起诉状中的一句话。
诉状的原告叫江州,21岁,是被告的亲生儿子。
头发长长的江州,今早出现在法庭。坐他对面的张爱珍眉头紧锁,一直低着头。两人都没请代理律师。
江州三四个月大小时,父母的关系就已经破裂,直到他3岁时父母正式离婚。江州被判给父亲,此后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
张爱珍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法院多次判决和调解,标准从最初的每月30元逐步提升到现在的600元,并写明——支付抚养费给江州直至江州能独立生活为止。
江州说,从去年10月份开始,在杭州某大学当图书管理员的母亲不再支付他每月600元的抚养费了。他下个月就要去日本留学,爷爷奶奶和爸爸负担不起他,要求生母为他一次性支付9万元的学费,此外还要求母亲以后每月给他的抚养费从600元提高到2000元,并补全去年停掉的抚养费。
张爱珍不断强调:孩子已经成年了,不应该再要抚养费,况且上学不一定非要去日本的,他要去的话就要自己负担。
江州说,自己曾经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读专科,但读了一年半后自愿退学学习日语,这是他的爱好与愿望。
“我是日语初级升中级考试的全国第四名。”他不断重复一句话:“我上学却得不到你的支持,这让我非常失望。”
“我没有钱。”
“你有两套房子的,房租都好几千,每个月工资也有四五千,这么多年却不管我,一提到钱就跟我翻脸……”江州嗓门开始时拔高,显得很愤怒。
“你来我学校我不都带你吃饭的?我同事还给你买过衣服呢!”张爱珍委屈地辩解。
“对,你同事都给我买过衣服,你却从来没给我买过,你说说,你算个母亲吗?”江州马上反问。
法官问是否愿意调解,双方都拒绝。
一直到庭审结束,我都很难相信,这是一对母子。
我问江州,抚养费你打算让你妈妈给到什么时候?江州还是说,付到等自己能够独立生活。
什么时候,多少岁,才算独立呢?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主任章碧珍律师说,婚姻法规定,正常情况下父母对健康子女的抚养义务到18周岁止,年满18岁后,就会被认定为有独立生活能力。
“但是现实情况是,年满18周岁的子女,常常还在读大学,又遇到这种离异家庭环境,是否该支付抚养费,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如果父母给子女出大学学费,那只能说是父母自愿而已。法院有时候出于人道考虑,会适当支持类似江州这样的诉求,但出国留学又另当别论,这属于非必须的生活开支,他也可以选择在国内念完大学。”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
(实习生陈少思通讯员西法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