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好好复习宪法,多记一记司考宪法知识点,并通过考试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大代表的选举
(一)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
1.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
2.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主持,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
3.选举由主席团主持,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联名提名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4.香港应选十一届人大代表36名,澳门12名。
5.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宣布,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公布代表名额。
(二)台湾省全国 人大代表的产生
1.台湾省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选出。
2.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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