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重点:国务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笔记国务院制度,司考宪法命题中关于国家机构的国务院为司考命题的考点核心部分,提醒考生朋友注意在此部分的司法考试考点设置。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有三点:一是中央人民政府,二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三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须记住,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的会议制度有两种,一是国务院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参加,但是比如,国家海洋局局长、国家海关总署署长等并不参加,因为他们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二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是由部分人参加,即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参加 法|律教育网提供。
国务院职权里提一个监督权,有行政监督还有审计监督。问一个问题,从乡镇到中央哪几级设审计机关?注意县级以上设审计机关,但名称有不同,地方的审计机关是审计局,国务院设审计署。还须明白国务院设审计署的目的何在?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国务院的机构设置谈两个知识点。
第一,国务院设置了六类机构,即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四种机构。部和委员会的区别在于部管单项的事务,委员会管综合的事务。宪法中未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属组成部门,原来人民银行属财政部管,后来独立形成部级机构。至于各类局属于直属机构,地位低于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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