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成立,引发了社会热议,从公务员角度怎样看待反家暴?本文“2016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反家暴”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的,祝您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
【背景链接】
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规定,对家暴行为任何人都可报案,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发现有人遭受家暴未报案将担责。
【标准表述】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一直是很多家庭的痛点,更是社会的顽疾,鉴于此,国务院法制办于不久前公布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家庭暴力行为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这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具体措施】
第一,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追求刑事责任,让施暴者意识到家庭暴力行为带来的伤害,从而及时转变观念,通过其他方式缓解初始的矛盾和压力,促进家庭和谐。
第二,在暴力行为标准的明确、法律责任的界定上多听取各方意见,从而细化规定,使之科学、合理、可行。
第三,积极宣传和引导,培养法律意识,培养新型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最大程度上避免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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