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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2016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培训会议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国繁
副组长:易 兵 俞贵邦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文中华 邓继勇 江 灏 李小华 吴振顺汪建华 张胜期 陈金陵 唐勇奇 廖 毅
魏克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李小华兼任。
2.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俞贵邦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李小华 张胜期 曾永卫 廖 毅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张胜期兼任。
3. 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4. 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专业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招生学科专业的导师组成。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录取原则等。
5. 各学位点可按专业方向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及以上企业专家参与。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并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三、复试名单确定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2. 初试成绩符合本人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学科门类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且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 初试准考证;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复试时单独交至各学院)。
5. 所有非应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个人学历证明原件,如无相关信息则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的个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所有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请在复试录取前转至我校研究生工作处。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 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各教学院组织,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各学位点(教学院)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4)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负责,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时间安排
内容 |
时 间 |
地点 |
1. 报到 |
|
主校区F栋114室 |
2. 专业课笔试 |
3月26日 15:00-17:00 |
各学院安排 |
3. 体检 |
3月27日 8:00-10:00 |
北校区医疗中心 |
4. 心理测试 |
3月27日 10:30-11:00 |
主校区G-111室 |
5. 综合面试 |
3月27日 11:00-17:30 |
各学位点安排 |
6. 同等学力加试 |
3月26日 18:00-21:00 3月27日 14:00-17:00 |
主校区F栋119室 |
六、录取工作
1. 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2。
2. 录取原则
(1)各专业领域(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在网上公示10天。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我校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731~58688908。
2. 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一周内向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有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其准考证上盖章注明,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湖南工程学院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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