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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试须知仅针对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参加全国硕士统一入学考试、并且达到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含单独考试考生),推荐免试考生不用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报考类别 | 一志愿报考学科 | 总分 | 政治和外国语 | 业务课1和业务课2 | 拟招生人数 |
学术型 | 082502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 315 | 50 | 75 | 56 |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085232 航空工程 (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 | 315 | 50 | 75 | 15 |
085232 航空工程 (先进航空发动机交叉学科班) | 25 | ||||
085232 航空工程 (中法联合培养班) | 3 | ||||
085232 航空工程 (普通计划班) | 46 |
注:各专项计划班具体招生办法详见相关招生简章。
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丁水汀督导:王强
副组长:陈龙飞
委员:院务会成员、各系研究生教学主任
秘书:张丹
具体分工如下:
1、普通工学硕士、工程硕士面试由各系研究生教学主任负责组织,院务会成员配合各系研究生教学主任完成各系招生工作
组长:陈龙飞
成员:覃道亮、闫晓军
吴宏、陈龙飞
甘志文、王强
于贤君、宋西镇
岳明、申秀丽
2,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
组长:王强、沙琳(中航)
副组长:陈龙飞
成员:分学位委员会委员
秘书:王效葵
3,中法联合培养班
组长:丁水汀
副组长:陈龙飞
成员:相关教授
秘书:覃道亮
4,先进航空发动机交叉学科班
组长:闫晓军
副组长:陈龙飞
成员:“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导师
秘书:张丹
三、复试要求
1、请符合我院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于2016年3月18日之前,登陆我院网站(网址为:sepe.buaa.edu.cn)进行“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报名登记”(不登记者视为放弃复试机会)。复试报名系统网址为:(校内)http://10.111.1.108/stues/(校外)http://sepeyjs.buaa.edu.cn/stues/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17436。
2、我院“专项计划班”今年继续招生,含“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先进航空发动机交叉学科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国民用航空大学(ENAC)联合培养班”,符合本次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同时需按照复试须知进行复试报名(报考相应的“专项计划班”)、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各“专项计划班”招生简章及安排请参见我院网站(网址为:sepe.buaa.edu.cn)。
3、符合本须知要求的考生在我院网站进行复试报名登记后,可按规定时间前来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我院不再电话通知。请初试合格考生于2016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到北航教学区三号楼216会议室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并填写“复试情况调查表”一份。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
4、考生在复试时除需提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校内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但需提供原报考专业的初试成绩单,初试成绩单无需盖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北航招生简章附表,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注意需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及法硕联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欲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9)根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我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看我校网站通知)。
(10)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请每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我院组织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按照考生事先选定的复试科目由学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见附表1),“面试”按考生拟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委托学院下属的系(所)组织,每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我院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