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积极备考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得如何了吗?第一章第五节考点“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你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熟悉一下吧,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考点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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