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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沈阳高考体检工作4月底结束
4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招生考试办获悉,按照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统一安排,沈阳市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将于近日开始,4月底结束。
各毕业学校的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及其他社会考生的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区、县(市)招考办和指定的体检医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往届考生、其他社会考生须按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应届考生须按毕业学校)通知要求,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若考生对体检结论存有异议,可于5月15日前向区招考办、区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招考办、卫计委统一安排考生到省指定的终检医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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