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们2016司法考试卷二复习得如何了呢?来看看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司法考试卷二2016考前模拟题及答案解析”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更多司法考试资讯、试题、考点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1.柴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某县检察院逮捕,某县法院以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柴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后经省高级法院再审,柴某被改判无罪,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应予赔偿
C.若此案依程序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审理应依法不公开进行
D.若此案最终由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决定书应由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发,加盖法院赔偿委员会印章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市中级人民法院,A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因此,B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3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因此,C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由赔偿委员会主任 审核签发,加盖人民法院院印。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并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合作出责令该厂限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某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田某向该厂送达决定书时,遭到该厂职工围攻而受伤。该厂不服,以某县水利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某化工厂变更被告
B.某县水利局可以对田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
C.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D.若法院追加且某化工厂同意,某县环保局为本案的被告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共同作出的处罚决定,因此,县环保局与水利局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而非是变更被告。因此,A项说法错误。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提起反诉,因此,B项说法错误。
在本案中,田某是县水利局的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他的行为后果或权利归属于县水利局,他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将甲拘传至法庭
C.延期审理
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
B.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
C.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D.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4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据此,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只是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时候,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只是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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