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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枣庄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中路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中段,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35个。在校学生7000余人,专任教师35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7人,“双师型”教师占70%以上,多名教师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
学院下设医学院、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与信息技术系、化工系、建筑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农学系、基础教学部、台儿庄古城校区等10个教学单位和13个管理、教辅机构。开设32个高职专业,其中数控技术确定为与枣庄学院3+2专本贯通联合培养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专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口腔医学、数控技术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类专业群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多阶段、多循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做、学、教、赛”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升环境育人功能,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等;被确立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等称号,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志愿确定专业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五章 招生专业
一、“3+2”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备注 |
数控技术 | 理科 | 本科衔接高校为枣庄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
应用化工技术 | 理科 | 本科衔接高校为枣庄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
二、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春季高考类目 |
口腔医学 | 文理 | 医药 |
护理 | 文理 | 护理 |
空中乘务 | 文理 | 旅游服务 |
旅游管理 | 文理 | 旅游服务 |
酒店管理 | 文理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文理 | 机械 |
数控技术 | 文理 | 机械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 | 机电一体化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 | 电工电子 |
应用化工技术 | 文理 | 化工 |
环境工程技术 | 文理 | 采矿技术 |
药品生产技术 | 文理 | 化工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汽车 |
园林技术 | 文理 | 农林果蔬 |
畜牧兽医 | 文理 | 畜牧养殖 |
会计 | 文理 | 财经 |
物流管理 | 文理 | 商贸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文理 | 信息技术 |
动漫制作技术 | 文理 | 信息技术 |
电子商务 | 文理 | 商贸 |
建筑工程技术 | 文理 | |
工程造价 | 文理 | 土建 |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十八条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传 真:0632—8699166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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