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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中山二 路 658 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1、按上海市规定投档比例执行,愿意调剂,进档录取;外省(区、市)按各省(区、市)高招办规定执行。
2、进档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高职教育:
1、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
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11385、021-6772269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21-67722610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每月享受150元的学校生活补贴(一年补贴10个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给予每年5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特殊补助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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