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因为,现实的情况是,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和香港领事馆的签证官注意到,有很多即使已经结婚的配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以移民为主要目的的。这种状况,根据加拿大法律,是不能够得到移民签证的。由于未婚关系,是完全由申请人自己陈述的一种未来的婚姻关系,而不是现实的婚姻关系,移民官在审查这种关系的真实性的时候,就更加特别小心。
只要是当事人能够证实,这种未来的婚姻关系,确实是存在着,是真实的,移民官是无权拒绝该申请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
钱律师在其专业实践中,协助了众多的来自中国大陆的未婚妻和未婚夫移民去加拿大。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方式移民加拿大,其好处是避免了中国大陆的复杂的涉外婚姻的登记申请程序。
法律规定,未婚妻或未婚夫去加拿大移民,只能是获得有条件的移民签证,该移民签证上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移民去加拿大以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与其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结婚。如果在三个月以内不完成结婚仪式,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身份就被取消。他或她就必须返回居住地。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使加拿大境内移民部的官员相信,强迫没有完成结婚手续的人返回原居住地的做法是不人道的,移民部官员也会不追究这些人是否完成结婚仪式。例如,有的未婚配偶移民去加拿大后,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改变了主意,不再愿意与这个新移民结婚,这时,会使该移民处于很被动的境地。这时,有可能会举出种种理由,使移民部的官员同意他(她)继续逗留在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