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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 市 杨浦 区 水丰 路 100 号
营口路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营口 路 101 号
浦东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拱极 路 3800 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根据各省(区、市)的对应批次专科控制分数线,各省(市、区)按规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专业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文理科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2.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综合成绩划定录取资格线,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1. 上海市:合成分=专业成绩×60%+文化总分×40%
2. 外省市:合成分=60×艺术专业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40×文化总分/文化成绩满分
编导类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合成分=50×艺术专业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50×文化总分/文化成绩满分
表演类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文化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若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当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高职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12000元(沪教委财2005第34号)
出版商务(文化媒介与版权经纪)(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元(沪教委财2015第73号)
艺术设计(艺术经纪)(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25000元(沪教委财2015第73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费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674045(招生办公室)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5670070(纪监审办公室)
十四、网址
www.spp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