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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
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 邮编:272030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市区,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学院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占地955亩,现有教职工667人,全日制在校生12700余人。学院设17个教学、科研单位,开设16大类62个专业,拥有65个校内实训中心,681家校外实习基地,校内建成了济宁市装备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学院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省教育厅确立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5年获第二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
学院紧密契合地方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全省全国“新硅谷”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建成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生化制药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眼视光技术、纺织服装、物流管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等11个优势专业和专业群,校企共建山推机电学院、济宁市汽车职教集团物等校企共同体,积极推进“学岗直通”“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系统构建“一主三融六进”文化育人体系,培育形成了“产教互融、校企共同、学岗直通、文化育人”的办学特色。
“十二五”期间,学院重点建设并培育出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世界银行支持专业,2个国家和省级教改试点专业,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3个省主体专业,1个省级企校共建专业,1个合作培养预备技师专业,1个与本科贯通培养专业;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38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6个省级教学团队,1名全国劳动模范,4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突贡专家,1名省级首席技师。学生在技能大赛国赛、省赛获奖276项。教师承担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257项,取得国家专利115项,荣获教学与科研成果奖144项。
学院与如意集团、鲁南制药集团、永华机械有限公司、厦门航空公司等数百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学院重视专升本工作,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学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服兵役的有关政策。学院每年都有一批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被招收为士官或应征入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6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录取审查时,普通高中毕业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档次以上。春季高考考生技能成绩与知识成绩合计须达到各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航空服务专业不安排专业测试校考,认同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
3、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432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癫痫病,口齿清楚,普通话基础良好。
旅游管理专业高铁服务与管理方向招生要求(校企合作,需面试):年龄16-20周岁,女生身高4050px-4300px、男生身高4300px-4550px,肤色好、气质佳、体型匀称,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面部、颈部、臂部、腿部均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
第十条 录取结果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审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办法帮扶学生。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600元/人年)和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困生补助。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7)2225775 2285775
网址:www.jnzjxy.com.cn
电子邮箱:jnzyjsxyzs@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