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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分滨江、德胜两个校区;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12865。
第三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教育厅管理,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面积569亩,分为滨江校区和德胜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600余人。
第四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6年拟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高职)生3808名,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根据各省招生投档规定调档,其中浙江省投档比例为1: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十四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中职单招计划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旅游类(包含酒店管理、导游、旅游英语专业)、餐饮类(包含西餐工艺、餐饮管理)、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报考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与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和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予转专业。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境外机构的专业证书或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其中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奖励2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办法见我校招生网)。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宝忠院长。
第二十四条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校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五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310053 联系电话:0571-58108888、58108080、58108077
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