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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5〕7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532。
(二)学校校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地方普通高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专业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六)学习地点
2015年招收的各专业学生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康巴什新区)就读。
(七)办学特点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由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学院等资源合并基础上建立,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是本科层次教育的公办普通高校,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坐落于鄂尔多斯市府所在地,国家AAAA级景区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办学要求和“质量优异、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办学方针,专业设置以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人才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鄂尔多斯地区的产业特色,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很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八)办学定位
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招收机械工程(专业代码:080201)、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81001)、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代码:081301)、自动化(专业代码:080801)、交通运输(专业代码:081801)五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录取批次
本科二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外语语种
语种不限。外语非英语考生录取后,外语要求从零起点学习英语。
(五)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计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计划,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剩余计划。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按照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学费、住宿费
(一)学费
普通理科(理工类)3500元/年·人;对口高职类(文理综合)3500元/年·人;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7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六、阳光招生
(一)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三)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七、招生咨询
电话:0477-8591166 8591288;E-mail:ndliuj@126.com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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