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2016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京族字〔2016〕21号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6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京政发〔1980〕66号文件和《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上述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放假一天并照发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应给予补假。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如遇例行假日、厂休日等不再补假。